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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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验守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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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验室守则


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人身安全,同时为了培养学生严谨的实验作风和爱护公物、厉行节约的品德,特制订本规则。

一、 学生需准时进入实验室,不得迟到,应穿着实验服,必要时需带防护镜和手套,不允许穿背心、拖鞋,否则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
二、 实验前应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,了解实验原理、方法和步骤,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仔细观察,做好记录,实验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、分析和讨论,按时上交实验报告。

三、 实验中听从教师的指导,提倡独立思考、科学操作、细致观察、如实记录,自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。

四、 操作时必须注意安全,使用加热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带菌等材料进行实验时,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。强腐蚀和易挥发性物质的操作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。公用药品、实验仪器设备用后必须放回原处。称量药品应核对,避免差错。实验如有失败应认真找出原因,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重做。

五、 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,不熟悉仪器性能时,切勿随意动手。如有损坏立即报告教师,填写仪器破损单,按学校规定赔偿。

六、 严禁向水槽内投放固体物质以及酸、碱、有机溶剂等物质,以防堵塞和腐蚀管道、污染环境。有毒、有害废液应倾倒入专门的回收容器中。

七、 节约实验药品、材料,实验过程中不用水、电和天燃气时应及时关闭。

八、 保持实验室整洁,不得在室内吸烟、吃东西及抛弃纸屑等杂物。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洗刷干净,并由值日生清扫台面、地面和公共区域,关好门、窗、水、电、天燃气和空调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复旦大学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6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