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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带教老师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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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实验预实验和预讲管理办法

 

预实验和预讲是实验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,严格执行预实验和预讲制度,是保障实验教学质量,防范教学事故的有效措施。为规范教学实验预实验和预讲的开展,复旦大学药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《教学实验预实验和预讲管理办法》。

一、预实验由实验主讲教师、助教、实验师共同完成,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。对于缺乏教学经验的教师、助教或实验师,积极参与预实验尤为重要。

二、预实验须至少在正式教学活动一周前完成。

三、预实验时,应检查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的储藏数量、功能状态等是否能满足正式实验的要求,如发现问题,应及时解决。原则上,正式实验应采用预实验同一批次的试剂和溶液,如有特殊试剂需临用前新鲜配制,要确保新鲜配制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,必要时须加以验证。

四、预实验后、正式教学活动前,须组织至少一次该教学实验的预讲。预讲由助教完成,由精通该实验的教师和实验师共同指导,以培养和提高助教的实验教学能力。

五、预实验和预讲完成后,须及时记录教学活动,填写样表(见附件),及时报送教学主任审查。

202091

 

 

附件:

复旦大学药学院教师实验教学活动记录

课程名称

 

内容

 

年级

 

主讲人

 

时间

 

地点

 

记录人

 

参加人员

 

 

 

记录内容

含教学目标、学情分析、教学挑战、教学内容、教学重点与难点、集体讨论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