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动物实验应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区域进行。
2. 实验过程中要求按照老师指导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,避免或减轻因实验对动物操作的不适和痛苦,包括使用适当的镇静、镇痛或麻醉方法,禁止不必要的重复操作。
3. 实验过程中要求保证实验动物的良好生活条件,包括饲养环境、符合需求的饲料及细心的护理等。
4. 实验过程中严格实验操作规程,防止发生血液、体液外溅和针刺伤,避免生物污染,要求保证周围环境和实验人员的安全。
5. 手术后的动物、标本以及器具材料等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置。
6. 实验操作结束后,动物须返回指定的饲养区域内。污秽垫料、实验废物、动物尸体应分开收集、处理。
7. 污秽垫料、实验废物应统一收集后倾倒在规定地方,由专人进行无害化处理。有些实验废物倾倒前需预处理,如废弃的注射器应套上针帽以防刺伤人。
8. 废弃动物以适当方法处死以减轻动物痛苦,如脱臼颈椎、过量麻醉等。
9. 动物尸体和动物器官应密封在不透水的塑料袋中,置于专门的冰柜中。
10. 各位实验人员领出多少动物,必须交回多少动物尸体,如数量不符,请说明理由。
复旦大学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2012年9月